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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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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因目前北京是對70年產權住房實行限購的,首選需要確認已網簽的房屋是否為住宅,若為住宅,則網簽在名下和登記在名下的房屋,均算作您名下的房產,以家庭為單位計算房屋套數,因您名下已有一套住宅,再買一套住房時則為二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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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認定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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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認定標準還是很具體的。主要看你和你的對象名下是否有房,即使是共同持有也不可以的。1、借款人首次申請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如在擬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系統(含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系統,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記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2、借款人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3、貸款人通過查詢征信記錄、面測、面談(必要時居訪)等形式的盡責調查,確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4、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請住房貸款的,貸款人按“第三條”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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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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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的界定標準還是比較明確的,就是你名下產權是否已經有了一套房了,這個在房管局都有備案的。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應大幅度提高,具體由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管理原則自主確定。各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暫停三套房貸。認定標準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銀行、銀監會公布的《關于規范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中確定了二套房認定標準:一、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數,應依據擬購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員名下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進行認定。二、應借款人的申請或授權,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備查詢條件的城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應通過房屋登記*系統進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記記錄查詢,并出具書面查詢結果。如因當地暫不具備查詢條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記查詢結果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貸款人查實誠信保證不實的,應將其記作不良記錄。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應對借款人執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一)借款人首次申請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如在擬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系統(含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系統,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記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三)貸款人通過查詢征信記錄、面測、面談(必要時居訪)等形式的盡責調查,確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四、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請住房貸款的,貸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條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請住房貸款的,貸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執行;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對其暫停發放住房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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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認定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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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簡稱,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積高于當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房貸房。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貸款利率不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
一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房貸次數;
二是以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據房屋登記*系統出具的家庭住房總[1]面積為準,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已高于當地平均住房水平;
三是已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家庭,再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房貸房。
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貸款利率不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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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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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認定二套房是一件比較謹慎得事情來得,因此親在認定的時候一定要謹慎,帶著敏銳的目光去認定。親應該是第一次了解認定二套房吧,所以不太了解如何認定二套房呢~好吧,下面呢我為你解答。第一,如果購買第一套房時是向銀行貸款購買,無論是否已提前還貸,再次購買住房,都將認定為第二套房;而如果購買第一套房時是一次性付款,那么再次購買,并向銀行申請貸款的話,按第一套房享受房貸。第二,查你名下的房產總數,首先你老家戶口在里面的房子,產證上是否有你名字,如果有的話就算一套,沒有的話則不算。哪怕你戶口在里面;杭州的一套是你名下的,所以算一套,再買一套的話也算一套,也就是說你以后買房如果貸款的話起碼算第三套,但是全款付清的話就沒有這樣的說法了。第三,二套房貸認定標準: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數,依據擬購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員名下實際擁有成套住房數量認定。2013年1月初,二套房貸認定標準出現“微調”,部分國有大銀行在二套房貸認定上從“認房又要認貸”放寬為“認房可不認貸”,避免使部分準備置換自住房的客戶在申請貸款時“碰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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